办理共有
产权房买卖
过户手续的程序包括如下环节:
首先,买卖双方需携带符合要求的证件材料共同前往地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以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的相关审批手续,同时需向该部门提交房产交易价格的详细报告;
其次,由地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上述交易价格进行专业评估;
在完成前述步骤之后,买卖双方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关
税费;
然后,耐心等待新的
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完毕;
最后,买方需凭新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原始证明,向地方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领取新的《
土地使用权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