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纳税义务人有权向各级人
民法院提交针对行政公益
诉讼的申请。
只要其与受案
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无论作为自然人还是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组织,均具备向法庭提
起诉讼的法定权益。
同时,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利依循法定程序对相关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在这之前,必须先向相关行政机构发出检察建议书,若该行政机关未能按照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则可进一步启动
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
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
财产保护、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
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