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政府并不具备强制要求农民转让土地的权力,倘若出现了行政机构强行推动
土地流转的案例,广大农民朋友们有权向当地区域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申诉。
同时,亦可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政府发起控诉,或是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土地流转应遵循
自愿原则,若政府欲征用土地,通常会采取合法的征收程序。
2、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
暴力手段强迫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否则该互换、转让或流转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第六十五条还指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
滥用职权干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擅自变更、解除
承包经营合同,侵犯承包经营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挠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等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者,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应对
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若构成
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阻碍承包经营当事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经营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