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职人员能否在地征
拆迁过程中享受到相应补偿待遇的问题,需要审视他们是否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换句话说,如果公职人员确实是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那么在面临土地被国家征收时,将有权利获得适当的
征地补偿金。
然而,若公职人员的户籍已经从原籍迁出,那么他们就不再具备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自然也就无法享有征地补偿款了。
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