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未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所引发纠纷时,双方得以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相关法院提起
诉讼。
在呈现此类情形诉诸法院时,当事人必须精心收集相关充分
证据以证实确实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若不幸未签署书面
租赁合同时却仅存在口头约定,只要能提供充足证据并证明此口头约定真实存在,那么仍可享受法律对其公正的维护。
事实上,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同等具有法律效力,都应受制于诸如《
合同法》之类的法律
法规的约束及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