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寻求庇护民事权益之诉求所涉及到的
诉讼周期设定为三年时间范围内。
该三年期从该等权益被知悉或应知自身所受侵害及相对方责任人为首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时间未获得主张,则人民法院将予以尊重,不再作出保护;
如遇特殊状况,仍可提出延期申请。
因此,若存在
欠款情况且逾期未能偿还且在欠款期限超过三年后仍无意主张相关权益,则势必构成超过
诉讼时效期限,从而丧失法律保护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