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借款行为若要合法生效,需符合如下几个条件:
(1)
借款协议的签订必须处在婚姻持续期内;
(2)款项需用于借款方开展个人经商活动或者处理私人事务;
(3)借款须以夫妻共有财产作为担保;
(4)
离婚时,此类借款须按照借款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究竟应依照
民间借贷处理,抑或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存在争议。
根据法院的审理,具体判断会基于如下因素:
(1)实际是否发生了借款行为,比如仅仅出具了
借条但并未产生实际交易,那么这种借款就不成立。
这种情况往往见于夫妻之间的玩笑性质的
欠条,这种欠条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2)执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度的婚内借款。
夫妻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属与支配,此项约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据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度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须全数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3)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度的婚内借款。
由于借款主要源自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在无其它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百分之五十;
(4)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
鉴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属其个人所有,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维续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借款人需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