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聘用行为并不足以建立起正式的劳动契约关系。
准确地说,
劳动关系应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签定
劳动合同,进而在双方之间形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关系。
尽管尚未书面形式记录下劳动合同的签署过程,但是只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条件,仍然可以视为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首先,考察双方法律资格条件是否合格;
其次,要求用人单位都已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劳动规章制度,使劳动者能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
最后,需要认定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以上全部条件均能符合,那么这种口头聘用便能够转化为正规的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如同其名称所示,是一种基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务输出以及薪酬支付问题的协商合作达成的协议,其基础思想就是尊重个人自主意志,严格遵守市场经济中的自愿性合同原则和等价值交换规则。
因此,整个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就转化成为了一种典型的
债权债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