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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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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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雇佣关系有加班费吗,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雇佣关系加班费

加班费只适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按完成约定工作进行支付,所以雇佣关系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

2、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

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

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两者的特征不同对劳动关系而言,只有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才可能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对雇佣关系而言,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

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加班费只适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劳动报酬是按完成约定工作进行支付,所以雇佣关系不存在加班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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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酬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的大小是与付出劳务多少相适应的。承揽中,没有取得工作结果,定作人就不应支付报酬,不管承揽人付出了多少劳动。不仅如此,如果承揽人不能按约交付工作成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5.两种关系履行和解除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需要亲自履行雇佣契约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另外,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受到法律更强有力的保护,雇主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但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可以更自由的解除合同,只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二、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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