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拆迁机构未能依约按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给被拆迁方,那么被拆迁方可依据协议条款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请求对方履行义务。
通常来说,
拆迁赔偿金在四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便可悉数入账。
2.所谓的“
拆迁补偿”,即是指拆迁方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给予的补偿。
若拆迁方故意拖延支付拆迁款,在此种情形之下,被拆迁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并判决拆迁方必须支付相应的拆迁款。《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