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籍家庭所拥有的房屋在进行征税时所遵循的补偿措施,我们的原则如下:
首先,依据被
征收房屋的材料构成以及其贬值程度,我们将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
其次,对于迁徙中的生活费用,我们会依照临时居住环境以及被征税家庭的人数,按照月度为单位予以补贴的方式;
最后,关于奖励性的补偿方案,当地政府将根据本土现实状况及相关国家法令政策自行制定,不容许枉顾规矩而擅自修改。《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