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鉴于您作为信用卡的实际持有者,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偿还所
欠款项,以确保您的身份信誉不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其次,您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找这张信用卡的实际使用者,并与其达成书面协议签订相应的借据或者
欠条;
最后,为了完善和固化
证据,您还需要取得信用卡实际使用者的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谈话的录音资料,从而构建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链。
如果到约定期限時仍未能偿还全部
债务,那么您完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
诉讼,以便得到及时有效的债权追索保护。《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