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给他人使用他人不还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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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给他人使用他人不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是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的。贷款给他人使用他人不还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贷款给他人使用他人不还该怎么办?

一、贷款给他人使用他人不还该怎么办?

贷款给他人使用他人不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帮别人担保别人还不起贷款怎么办

担保人担保期限内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签名或按手印,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所用,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三、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保证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

贷款给他人使用他人不还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目前贷款给他审,但是他人不归还的话,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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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做人防,采取两个措施,一个是项目规划时人防不达标,不予审批,或者要单独交人防补偿费来异地建设,补偿费不同城市不同片区价格不同;另一方面建设好的人防设施,开发商可以暂时用作车位等。目前开发商并不是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防空地下室需要到人防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证的期限是5年。
所以开发商根本无权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更不可能出售使用权20年、50年甚至70年。
车位能否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另外,一旦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人为灾害等不可抗力,国家可调配防空地下室统一使用;一旦遇到拆迁等问题,“买”了车位的业主权益也
首先,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
其次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
最后,车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时,未明确告知车位属于人防车位的,则业主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如果协议被撤销,按照《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故意隐瞒事实和欺骗销售行为的,要承担全部合同被撤销的责任,返还车位款及利息,但业主应当支付已经使用期间的车位费用。
约定解除的行使要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对于约定解除的行使要如何行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中国合同法采用德国民法的立法体例,在本法条中的第一项即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此外,合同法草案曾规定以“情事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加以裁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并未采行,主要是考虑到如何划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较为困难,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当事人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有的法官也可能滥用这项权力,甚至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
2、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市场行为仍有一定的干预。《合同法》第96条第2项规定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需依照其规定办理。其实早在《涉外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然而,《合同法》的规定显得较有弹性,所谓“依照其规定”应理解为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若仅为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则办理该手续与否并不会影响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应当与该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立以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的场合。中国《合同法》第96条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当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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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可以转授权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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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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