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加盟合同之效力问题,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类情况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首先,一些特定的合同可能存在具有违法性的条款,例如,违反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或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严重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甚至是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合同等。
其次,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比如,签订合同时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样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
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视为无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则其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最后,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并且这种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此类民事法律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