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协商解决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以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且共同参与为原则,通过深入交流与充分合作,尽可能地增强了解和信任,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以此来圆满解决矛盾纠纷。
其次,调解解决是另一种可行的处理方法。
在遵循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介入,引导各有关方自愿承担责任并制定出适合所有人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对矛盾纠纷的良好解决。
最后,在经过上述种种手段之后,若仍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那么当事人除了继续协商之外,还可将争议诉诸法庭,寻求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取代协商和调解,以此获取更为严谨的裁决依据。
在此过程当中,当事人应当举证自己的主张,主张所要求的权利,同时也要认真回答对方的质询,全力以赴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