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现象极为普遍,在此情况下,劳动者需提前向用人单位交代。
30个自然日之后,与之相应的
劳动合同将会自动解除。
然而,在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
劳动关系中的工作交接环节不容忽视,此事项应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处理相关手续。
当劳动者顺利完成
离职手续并失去原有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发放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文书,即解约函。
另外,用人单位还须于收悉解约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妥善处理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