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租赁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提前解除现象,经调查确认其中一方负有不当行为,且符合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解除条件,则我们应该坚持以下原则来进行问题的解决:
即对于任何不符合租赁协议规定而产生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提前
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妥善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在
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将被视为终止履行;
而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其履行状况以及合同的性质特点,当事人有权选择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同时也享有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
当合同是因为违约行为而导致解除时,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