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含有租赁房屋的土地
拆迁时,拆迁方有义务与被拆迁者及房屋承租人间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此外,若被拆迁者想保留其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予以新的住房安排,则拆迁方应向被拆迁者提供适当补充。
另一方面,若被拆迁者及其租赁伙伴未能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共识,拆迁方须为被拆迁者实施产权调换措施。
此时,产权调换的房屋将有原租赁人继续承租使用,而被拆迁者则需与原租赁方重新签订
房屋租赁条约。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推进,农村土地的征用日益频繁,因此,确定合理且公正的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至关重要。
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纷繁复杂,各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各异。
当遇有类似于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以及广播线等各类设施需要迁移的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展开深入讨论并协商,编撰投资预算,并将之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批准。《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