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事项是否构成
劳资纠纷,需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审查。
如考察经营利润分配所得款项究竟被视作企业福利待遇抑或
劳动者应得薪酬部分,在此种利润分配作为单位福利津贴或者劳动者
工资构成元素的情形下,
劳动争议裁决机关理应对此案件予以受理;
然而,如该份利润系股东因其投资行为获取的股份利益分配,此时则不适用
劳动法律
法规之规定进行处理,转交由民事法律规范进行
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