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主体,然而通常情况下,此类主体均属尚未获得国家职业医师资格的人士。
换句话说,这些人事先并没有得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2月26日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
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未经获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之前,都不得擅自从事各类医疗诊疗活动。
反之,如果未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人却擅自进行医疗诊疗活动,便可视为
非法行医之举。《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