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小产权房的分类,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常见类型:
①由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相关单位直接在广大农村地区采购到的农村集体用地之上开发并建造的住宅;
②某些乡或者村庄自主行动,在其所辖范围内的农村
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和建设而成的住宅;
③农村的乡或者村庄愿意提供土地资源,与开发商共同投资,开展联合开发并建设出来的住宅;
④以100至300平方米左右面积为标准的两层小别墅,外加一个以塑料材料搭建的大型温室大棚,形成独门独户的“生态山庄”以及“科技园”式样的住宅。
考虑到
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资产的属性,因此,在该类建筑用地基础上兴建起来的住宅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交易,不得出售给城市居民。
除此之外,城市居民同样没有权利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并非属于
商品房范畴,即使购买亦无法顺利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与《
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