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后果及深远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失业直接导致了一个国家总体产出水平的降低,换句话说,失业不仅给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更是直接严重削弱了其整体实力;
其次,失业现象的出现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处于闲置状态,形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再有,因失业而导致的生活境况恶化,对社会稳定运行构成威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稳定向前发展的步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