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地区
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准则依旧坚守“一户一宅”、“
拆迁旧屋建设新居”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面积进行分配”的原则。
当农户已经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时,若欲申请另一处宅基地,必须首先进行分户操作。
尽管该家庭中有两位未成年子女,但由于其尚未成年且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居住资格,因此无法成为户主,因为通过相关法律
法规可以了解到,同一家庭户口中的主要负责人通常应由户内长期居住并具有固定住所以及实际使用者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