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做法是明显欠妥当和缺乏合理性依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员工在同一时间内兼任两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无疑是损害了他们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而单方面决定取消原本约定的双岗位安排,并以仅能提供一份岗位薪资作为补偿或安置方案,无疑将对员工的个人经济利益造成极大损失。
因此,这一行为的实施显然是违反法律精神和原则,难以被社会各界所认同,我们也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对员工利益的侵害和侵犯。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