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岗后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其金额将依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内所领取的薪资计算。
具体而言:
首选,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其中指出: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月
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但是不包括
社会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及
个人所得税等合法扣除款项”。
此外,解除或终结合同时所在年份,即“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是以劳动者“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得出结果,而此项数据通常考虑到各类法定收入,如计时或是计件工资、津贴与补贴及至于奖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份中的平均薪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时,则需遵从这一特定标准对其进行结算。
同样地,如果劳动者的工作起止时间未能满12个月,那么其
经济补偿金就只能按实际聘用的月数进行平均计算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进行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