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合同纠纷案件的
诉讼实效设定为三年。
在这一期间内,自权利享有人实际知晓或被视为理应知晓自身权益所受侵害及其负担者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受侵害日已经超越了20年整,那么由人民法院掌握的司法控制权将不再维护其权益;
但在具有特定情形下,特别是在权利享有人符合严格限定条件的申请前提下,人民法院有权作出有利于权利享有人的决定从而适当延长相关
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