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合同有效期间之前做出撤销决定并不被视作是违约行为。
然而,这一决策可能会导致您被追究
缔约过失责任。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附加期限条件,但其性质特性排除了附加期限的可能性者除外。
如涉及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则须等待该期限届满后方能正式生效。
而对于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在其所设定的期限到达之后便自动失效。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之明确规定,依法设立并经批准生效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立即生效,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有另行约定者。
最后,依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合乎约定标准之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弥补过失、赔偿损失等各类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