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农村住房的征收赔偿是按照户口单位进行计算,并结合户口单位内满足安置条件的人数总和,进行全面的赔偿评估。
其次,对于
农村拆迁补偿款的数额,每个家庭成员获得的份额并无统一且固定的标准,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精确计算。
在此基础上,我们通常采用以下两种形式进行补偿:
第一,货币补偿方案,即在实施
房屋征收之后,依据相应的标准和住房面积来确定应该支付的补偿费用;
第二,替换补偿方案,即在规定的区域内按照市场价格转化为特定数量的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