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工伤导致人员伤亡,其
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丧葬补助金而言,应以员工所在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作为基数计付六个月的补贴金额;
(2)针对
抚恤金部分,则应按照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即特定比例,向因公死亡职工遗留下来的主要生活来源持有人和失去劳动力的家属发放款项;
(3)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