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职业活动所引发的残疾事件中,若手续齐全且经合法认证为从一级到四级的受损情况,将享有以下具体的福利保障:
每次补偿
伤残奖金的额度标准是按照介于27个月至本人
工资的比例执行;
例如一级伤残应获取27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奖金额度,二级则是25个月的;
如此类推,三级伤残可获得23个月的个人工资,而第四级可以享受21个月的个人工资的奖金待遇。
至于每月的伤残补贴标准,是依据各级别对应的档次来发放:
一级伤残可以得到占本人工资90%的补贴,二级伤残则是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当实际所得的伤残补贴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距时,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予以补充至相等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