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签署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要求代理签署者具备当事人的明确授权,且仅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或者代理签署者未经授权、越权代理签署,但当事人事后对此予以认可。
在此情况下,代理签署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若代理签署者在无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内代理签署合同,而当事人又未能对合同予以事后认可,则此份合同将无法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此时,代理签署者应对合同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
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