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必须是配偶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过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调解仍然无法修复;
其次,须存在诸如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生育子女、
家庭暴力等情况,并且同样经过调解后无任何改变;
再者,若有一方向法庭申请宣告其失踪,也属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法定条件;
最后,在最初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准许
离婚的判决生效之后,若夫妇二人自此分开居住达到一整年后,一方可重新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夫妇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未能成功调解,则应直接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
在这整个过程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首要任务便是进行调解;
若由于双方之间的情感已完全破裂,调解不仅无法成功,反而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此时法院就应当依法批准
离婚程序。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发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视为法律上所承认的离婚理由:
重婚行为,或是与他人生育子女;
出现严重的家庭暴力现象甚至对伴侣进行虐待、遗弃;
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屡次尝试改正而未果;
以及因为双方感情不合而长期
分居,连续达两年以上。
另外,如果一方被告知失踪,而另一方据此状告对方
诉讼离婚,那么法庭查明事实后通常会许可离婚程序的启动。
此外,在前述情况下,即使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允许离婚,但如果两人经判决后继续分居长达一年时间后,其中任一方都有权以同样理由再次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此时法院将不得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宣布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