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担保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在司法实践中,向人民法院主张并确保民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诉讼时效期通常被规定为三年时间。
然而,若本法中有特别的规定,则应依该特别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与判断。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从权利人明确或应当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且能够明确出具体的义务人开始,至三年内到期。
除此之外,如果法律对此有其他额外的规定,应遵照这些特别规定来执行。
但需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形,只要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距今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假如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