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农村地区进行房屋及
宅基地拆迁时,相关部门需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细则支付相应的住房补偿费。
这其中,具体的补偿标准需参照所在地的
法规进行执行。
2.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出于
公共利益的考虑,依照法律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棚户区实施征收或征用,同时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
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其形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以及综合型补偿三种。
其中,货币补偿主要表现为直接支付现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