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房产时,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
在面临
离婚纠纷需要析产分割时,相关规定如下:
若双方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价值及其所有权利归属无法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具体来说,即:
1.如果双方同时主张房产的所有权并都愿意参与竞拍获得房产,那么法院将会予以批准;
2.如仅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则需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争议房产进行估值,然后取得此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如果双方均未明确主张房产所有权,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双方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申请,对争议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依照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