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配偶一方不幸离世之后,无论是生前个人拥有的财产,抑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富,皆可视为遗产,并应遵循均等分配原则进行处置。
在此过程中,
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将被认定为遗产。
而所谓的“
夫妻共同财产”则涵盖了诸多方面,如
工资收入、奖金奖励、劳务报酬所得、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投资收益、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