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企业遭遇
拆迁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依照我国现行
法规的明文规定,仅仅是那些被实施拆迁决策的政府部门视为非法建筑物以及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在面临拆迁时,无法获得任何形式上的补偿。
通常而言,当企业面临拆迁之际,它们有权获取以下各项补偿:
1.被拆迁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业损失补偿;
3.搬迁费用补偿等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