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程序之后,若对最终的复议结论仍然持异议者或等待复议机构给予答复超过法定时限者,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
第二,若复议机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则申请人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