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自诉权的界限,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各类案件;
其次,对于被害人具备充分
证据证实的轻度刑事案件;
最后,当被害人持有明确证据表明被告人侵害了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且此类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并未追究被告方刑事责任时,便可提起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