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完全有权选择立即辞去当前岗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条款,一旦您在正式离职前向上级主管呈交了一份为期一个月的
辞职申请,即便未能获得领导的批准您亦可顺利地终止现有工作关系。
与此同时,您仍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获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经济补偿金。
关于
离职证明书的开具事宜,您可直接联系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办理。
若对方拒绝提供此类文件,您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提出
申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