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
破产清算导致三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女性员工无法获得相应赔偿,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依照涉事人员在公司的服务年限,以其上一年度十二个月内平均
工资为基数,按照每服务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该类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倘若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整一年的时间,则应当将此段时间视为一个完整的服务年份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应按照实际服务月份占总服务月份的比例,向涉事女性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