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
法规下,唯一存在的相关规定是关于
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条款,其中,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建筑物的建设成本价格;
此外,也可选择进行房屋置换,此时的交换比例为相同地理位置内,以最小单位面积来衡量的拆建比例进行。
对于城中村的房地产而言,其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为市场价格;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则可以选择进行房屋置换或货币补偿,其中,房屋置换的最低标准为相同地理位置内,以最小单位面积来衡量的拆建比例进行,而货币补偿的最低标准同样为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