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前往
社保部门申请视
同工龄认定。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请务必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作档案、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以及知情上山下乡认定表等。
由于每位申请人所处地域及从事行业各异,所需提交的材料也会相应有所差异,故具体要求仍需参照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欢迎随时拨打当地社保部门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其次,在正式申请之前,建议您或由公司代表在
退休前的1至3个月内,亲自前往当地(具备档案管理职能的市属、区属单位)社保部门的养老待遇认定科室提出申请。
最后,社保部门在收到申请之后,将指派专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与
工龄认定。
他们将依据提供的材料以及实际情况作出最终的认定结论。
通常情况下,若申请人的工作原始档案齐备,便可当场完成认定手续。
然而,若需要补充寻找认定资料,那么认定过程可能会稍显漫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