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夫妻离婚的问题中,所产生的
债务通常不会被单独分割处理。
相反地,需要先对债务进行性质的确认,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负债则应由其独自承担并偿还。
反之,倘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责任范围内的事项,那么首先应当以
夫妻共有财产予以还债;
当
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明确分配给各自主人时,各方便可协商制定具体的清偿方案;
倘若协商无果,最终将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登记情况、
出资比例等因素作出裁决。
对于房产这类
共同财产,其分割方式同样遵循协商优先原则,如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
出资情况等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