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屋
拆迁时,对于院落的
赔偿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资金的用途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具体的计算方式则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构造与折旧程度,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估算;
其次是
房屋拆迁补偿价值,这个数值等于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乘以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
最后是房屋拆迁
货币补偿,这个数字由合法持有的房产
评估价格加上事先约定的房屋装修装饰
补偿金额构成。
房屋征收乃是国家在实现对非国有财产的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
行政行为。
其执行必须建立在“
公共利益”的需求之上,同时也需确保公平补偿的落实。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已向
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相应补偿的特定情况下,方可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
征地拆迁实践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规范,涵盖了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于双方就
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形则是拆迁方通过申请
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