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若公司之分支机构面临破产,对于那些并未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员工,将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标准。
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分公司所管理的财产均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当分公司的资产无法满足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需求时,总公司有义务承担起支付这部分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