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员工在正式录用后仍然未能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该职工明确表达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同时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所对应的薪酬标准进行结算和支付。这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于那些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理,以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