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定期
租赁合同的解除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支付任何形式的
赔偿金。
然而,若是由于合同被非法解除而给另一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违约方将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举例来说,对于那些以持续履行的
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该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向对方发出通知。
若未能按照规定通知对方,则可视为违约
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