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及土地资产之安置补偿,其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地面附属设施,同时还包括由于
拆迁导致实际财产毁灭或价值降低所产生的补偿;
2.拆迁相关费用的补偿,这部分主要涵盖了在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搬迁前的准备工作所需费用、搬迁过程中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与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还有对被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3.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性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