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即使在未经公证的情况下,此类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第五百零二条规定,经合法有效订立的合同,自签订之时起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另有限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者外。
依据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需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应依其规定执行。
若因未履行报批等义务导致
合同生效受到影响的部分,则不应影响合同中关于履行报批等义务及相应条款的法律效力。
对于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但未履行义务的一方,相对方有权向其主张承担违反该义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如需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亦应遵循上述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